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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来物业杯”2015年江苏省健美健身公开赛暨江苏省首届大学生健美健身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5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在扬州市举行
二、主办单位
江苏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
江苏省健美运动协会
江苏省瑜伽运动协会
三、承办单位
扬州市体育总会
扬州市健身健美运动协会
四、冠名单位
扬州开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五、参加人员
江苏省辖各县(市)、区体育局,各大专院校,各健身俱乐部,具有江苏省户籍或在江苏省学习、工作满一年以上,身体健康的健美健身运动爱好者,均可报名参赛。
六、竞赛项目
(一)公开组
1.男子古典健美
身高165cm(含)以下,体重(kg)≤【身高(cm)-100】+0(kg);
身高165cm-171cm(含),体重(kg)≤【身高(cm)-100】+2(kg);
身高171cm-175cm(含),体重(kg)≤【身高(cm)-100】+4(kg);
身高175cm以上,体重(kg)≤【身高(cm)-100】+6(kg)。
2.男子传统健美
60公斤级:体重60公斤(含)以下;
65公斤级:体重60.01公斤-65公斤(含);
70公斤级:体重65.01公斤-70公斤(含);
75公斤级:体重70.01公斤-75公斤(含);
80公斤级:体重75.01公斤-80公斤(含);
85公斤及以上级:体重大于80.01公斤。
3.女子健体
163cm(含)以下;163cm以上。
4.男子健体
A组1.74米及以下;B组1.74米以上。
5.男子元老组
不分身高体重,一个组别。
6.男子健美全场冠军比赛
男子古典健美各级别冠军、男子传统健美各级别冠军和男子元老组冠军参加。
7.健身先生
A组1.78米及以下;B组1.78米以上。
8.健身小姐
A组1.64米及以下;B组1.64米以上。
9.健身比基尼
A组1.63米及以下;B组1.63米以上。
10.女子健身瑜伽
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分组。
11.力量举比赛
70公斤级:体重70公斤(含)以下;
80公斤级:体重70.01公斤-80公斤(含);
80公斤以上级:体重大于80.01公斤。
(二)高校组
1.男子健美
65公斤级:体重65公斤(含)以下;
70公斤级:体重65.01公斤-70公斤(含);
75公斤级:体重70.01公斤-75公斤(含);
75公斤以上级:体重大于75.01公斤。
2.女子健体
不分身高体重,一个组别。
3.男子健体
A组1.74米及以下;B组1.74米以上。
4.男子体育模特
A组1.73米-1.78米;B组1.78米以上。
5.女子体育模特
A组1.63米-1.68米;B组1.68米以上。
七、参加办法
(一)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人数不限。
(二)参赛运动员户籍须在江苏,或实际在江苏生活、工作、学习满一年,并提供相应户口本、工作证明、学生证等相关证明。
(三)健美和健身不得兼报,健身项目之间、健美项目之间可以兼项;允许高校组参加公开组比赛。
(四)年龄说明:运动员须年满18周岁(1997年1月1日以前出生);元老组须年满5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前出生);允许元老组参加成年组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健美协会最新审定的《健美健身竞赛规则》。
(二)健美和女子健体比赛在预赛、半决赛中进行规定动作比赛,决赛中进行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60秒)比赛。
(三)健身小姐、健身先生比赛按以下方式进行:
1. 预赛进行形体比赛;
2. 半决赛进行形体、运动特长比赛;
3. 决赛进行形体、运动特长(90秒)和晚(正)装展示。
(四)女子、男子体育模特比赛按以下方式进行:
1. 预赛进行形体比赛;
2. 半决赛进行形体、运动装展示(30—60秒);
3. 决赛进行形体、运动装展示(30—60秒)和华服展示。
(五)女子健身比基尼比赛按以下方式进行:
1. 预赛穿自选比基尼进行形体展示;
2. 决赛穿自选比基尼进行规定路线行走和形体展示。
(六)男子健体比赛按以下方式进行:
1. 预赛穿非紧身黑色齐膝短裤进行形体展示;
2. 半决赛、决赛穿非紧身自选色齐膝短裤进行形体展示。
(七)女子健身瑜伽比赛按以下方式进行:
1. 预赛运动员集体进行60秒的规定动作比赛、分组进行60秒的规定动作比赛;
2. 半决赛运动员集体进行120秒的规定动作比赛和规定动作比较评分;
3. 决赛逐一上场进行自选动作比赛(时间为120-150秒,不少于10个且不同体位的动作)。
(八)力量举比赛进行卧推、硬拉、深蹲三项比赛。
(九)丈量身高和检录时均对参赛运动员服装、鞋、道具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不允许参赛。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团体录取前六名。团体总分根据各队运动员在各项(组)比赛中的前六名成绩按7、5、4、3、2、1计算,即获得第一名者计7分,第二名计5分,依次类推,如计分相同,以获得第一名多的队名次列前,再相同,以获得第二名多的队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二)各单项(组)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参赛不足6人,按实际参赛数递减1名录取。
(三)设立特别奖
1.健美设“最佳表演”、元老组设“最佳精神风貌”奖;
2.健身设“最佳表演”奖;
3. 健身瑜伽设“最佳表演”、“最佳形象”奖;
4. 健身比基尼设“最佳气质”奖;
5. 体育模特设“最具活力”、“最佳形象”奖;
6. 男子健体设“最佳风度”奖。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五)获得团体总分前六名的队伍颁发牌匾或奖杯。
(六)获得各项(组)比赛的前六名和特别奖的运动员颁发证书,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证书,获得第一名的运动员颁发奖杯、奖牌、证书。
(七)公开组各级(组)别冠军获得现金奖励。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只接受单位统一报名,运动员必须代表一个单位参赛且跨队报名无效。参赛单位工整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盖章,于10月12日前(以邮戳为准)分别传真或寄至江苏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和扬州市健身健美运动协会,逾期报名按不参加论。
江苏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1209室,邮编:210029,联系人:王珅,电话:025-51889551、13776620674,传真:025-51889195。
扬州市健身健美运动协会
地址:扬州市邗江中路428号(凯旋国际大厦)410室,邮编:225009,联系人:党茜,电话:0514-87985355、18505227972,传真:0514-87982579。
(二)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比赛经费
(一)参赛单位的食宿费、差旅费自理。食宿费用190元/人/天,当地运动员可自行安排食宿,其余各队须在大会指定的宾馆食宿。
(二)报到时,参赛运动员每人交纳100元报名费,各单位超编人员食宿费按260元/人/天的标准收取。提前报到、推迟离会食宿自理。
(三)冠企业名称的运动队,需在报名同时向承办单位交纳赛事宣传费500元。在报到时交纳宣传费的单位,承办单位只能保证企业名称在成绩册中出现。
十二、其他
(一)各参赛队报到时须交《参赛保证书》,保证未使用国际奥委会规定的禁用药物。保证书须由领队、教练和运动员本人签字,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
(二)仲裁委员、裁判长及裁判员由江苏省健美运动协会选派,辅助裁判及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